受理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材料
1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1份 申请人在线填写后打印并提供 需包含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监事备案表、办事机构备案表、设立登记申请书和秘书长专职承诺书等被整合、并入材料的主要内容。
2
验资报告
必要
原件
1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请人提供 原件合法有效
3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金会设立的批复
必要
原件
1份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申请人提供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不提供此材料。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批复
必要
原件
1份 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供 无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职的不提供此材料。
4基金会章程草案
必要
原件
1份 申请人根据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填写 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来源:安徽企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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