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刘某名下财产1700余万元。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289.63元,与本案标的相差甚远。但在与申请人方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案原被告系同事关系,涉案款项多数被刘某用于购买某支私募基金,为保障保全效益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全私募基金份额势在必行。
由于私募基金份额属新类型财产,实践中缺少相关经验可循。本院财产保全中心积极进行研判,探索具有可行性的保全路径。但此时,申请人的一个来电打破了原有的办案节奏。
申请人称刘某将于近日向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基金赎回申请,请求本院尽快冻结上述基金份额。财产保全中心得知上述情况后,辗转多方与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并向其阐明身份及案件相关情况。为确保能够及时冻结,财产保全中心采取线上身份确认并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灵活办案方式,在申请人来电后第二日即完成了对该私募基金份额的冻结。
这是滨海新区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不断破解涉新类型财产权益保全路径的一次勇敢探索与尝试,同时也为服务审判、助力申请人权益实现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滨海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将继续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切实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司法职能,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来源:执行局 李 贤、卢庆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