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7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安洁科技”或“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周雪钦、中车金证投资有
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8名投资者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安洁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安洁科技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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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科技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承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已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承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其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
摘要,确认其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不存在
矛盾。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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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摘要,确认其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不
存在矛盾。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承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阅读《苏州安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其与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
估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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