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借款人”)与安徽省皖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小贷”或“贷款人”)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合同未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省皖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8号东方大厦20层
3、法定代表人:魏李翔
4、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100082225843X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企业管理;财务咨询;资产收益权转让;票据贴现;信托代理;办理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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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皖投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2、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2日止。
4、在前款所述的最高额借款金额额度及借款期限内,甲方可以分次或一次性提取借款;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循环借款。
5、利率:本合同执行年利率,年利率10.5%。
6、甲方应根据借据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将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更为充沛的现金流支持及保障。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